关于给予使用违章电器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2-05-25

建院学〔201234

建院学〔201235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第十一周、十二周,在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宿舍检查中,发现十九名同学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等违章电器,给学生公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这十九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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