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学生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通告

时间:2013-05-19

各院(部)、班级:

校园内人员集中,车流人流量大,交通安全已成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人数逐年增加,有的车辆无牌、无证(或系假牌、假证)、无保险,某些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违章行驶、乱鸣笛、乱停放现象严重,更有少数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飚车嬉戏,严重影响和威胁了师生的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努力创建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361日起,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对于不按照学校要求依然在校园内道路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依照有关交通安全法规,由公安机关扣留车辆,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学校同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01361日起,学工处保卫处等联合组织专门督察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同时希望有关教职工在校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和其他车辆的要主动避开人流高峰期,停车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

    特此通告。

 

                                     学工处 保卫处 

                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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