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4-10-30

    为做好我院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保持学校安全稳定,把影响安全管理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院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院领导指示,建立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生安全信息员的条件

    1、政治可靠,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责任感。

    2、热爱安全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法律、保密观念和安全信息搜集能力及调查能力。

    3、头脑灵活,有较强的处理协调能力,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4、年龄、性别不限。

    二、学生安全信息员的推荐办法

    学生安全信息员原则上在在校学生中确定。一般由学生学团组织推荐,报所在学院同意后,学生处、保卫处审定。

    三、组织领导

    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是一支校内安全管理信息队伍,由学生处、保卫处负责业务指导。

    四、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主要任务和要求

    1、熟悉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平时安全管理特别是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及敏感期间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做好安全动态信息工作。

    3、运用各种手段,及时搜集安全管理方面的各种安全信息,特别是一些可能影响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可能导致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及时反馈。

    4、有关信息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汇报(包括短信、电话等),紧急情况下,也可直接向各有关领导直接报告。

    5、学生处、保卫处每学年对学生安全信息员考核一次,对工作不积极、完不成任务者予以调整。

    五、学生安全信息员的相关待遇

    1、对于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安全信息员,在评优、政治进步方面学院给予优先考虑。安全信息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有困难的,学院在政策范围内能够照顾的尽量给予照顾。

    2、学院将学生安全信息员优先列入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处、保卫处给予学生安全信息员适当的报酬,对提供有重要价值的安全管理信息者给予奖励。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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