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关于我院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资产经营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412月1日起施行。根据江苏省及徐州市安委办《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化了主体责任及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学校的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都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

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等要高度重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精神迅速传达到师生员工,在全校掀起宣传贯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热潮。让广大教职工、学生了解、明确生产及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和技术规范,更加自觉主动地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

三、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等要把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与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有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

(二)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检查、强制和处罚等要求,将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督促教学、实习(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对学校监管范围内教学、实习(训)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制止,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学校将在全校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处理。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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