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建议的通知

时间:2014-12-30

 

关于征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建议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我们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初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校园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执行,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征集意见,望广大师生能够共同参与到改善学校校园交通秩序的工作中,同心同力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

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与讨论并认真记录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方式:(1)可以在打印文本上提出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意见交到行政楼保卫处办公室105 106室;(2)也可以在电子稿上修改,修改之处应标红或进行特殊标记,反馈意见发到:1780068679@qq.com邮箱。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范校园车辆交通和停放秩序,保障师生安全,营造和谐文明校园,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法规及《徐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校园停车道路有限和车辆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按照“分类管理、停放有序、适当收费、保证畅通”原则,对校园内机动车辆出入停放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督导检查校园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具体负责校内机动车辆日常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车场地规划;负责电子智能卡办理及校园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是校园道路、车库等停车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停车场地的建设及维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及所属物业公司临时负责进出校园车辆的收费和发票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工会、财务处、监察处和学校教(职)会代表负责监督检查校内停车管理收费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

第七条 学校大门电子门禁系统通过电子智能卡(分AB两类)对进出车辆自动进行管理。A类智能卡适应范围:学校公务用车、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合同、雇员制用工及配偶、父母、子女或子女等,符合条件的车主须到保卫处按程序办理授权的A类自动识别电子智能卡进出校门。B类智能卡适应范围:有关企业、业主及有关车辆。其他外来临时进校车辆进入校园经过门禁摄像后凭有效证件换取电子计时卡,驶出校园时按电子计时卡计时缴费后放行。

第八条 校大门实行道闸管制,一车一落杆,任何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必须减速慢行,经验证后换卡进入,严禁跟车。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因车主不遵守本条款造成道闸、车辆损坏,由肇事车主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授权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安装其他设施占用车位。如有违反,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清理,有关责任或损失由违规者承担。

第十条 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场或允许停车区域有序停放,禁止随意在路口、交通道路、消防应急通道、绿化场地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处等停放。如有违反,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理,有关责任或损失由违规车主承担。车主应对车辆安全等进行保险,丢失、损坏责任自负。车主要自觉爱护学校道路、停放设施,造成学校设施或导致其他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的,或刮擦、损坏其他车辆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章 办卡(证)、免费、收费及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公务用车、教职工(含合同、雇员制用工、离退休人员)及配偶、父母、子女或子女配偶的车辆应主动交验和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按有关要求申请办理A类电子智能卡。

第十二条 B类电子智能卡的适应范围为长期在校园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需频繁进出校园的有关企业(含驻校及合作企业)、经营业主、租房人员及培训人员等的有关车辆。B类电子智能卡办理须经申请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办理时交纳电子智能卡工本费80元、年费600/年。

 

第五章 学生、培训、考试及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学习期间校内驾车,个别学生确有需要,必须证照齐全,由相关申请人填写江苏建筑学院学生车辆信息登记表,经二级学院、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可以比照学校职工车辆办理A类电子智能卡。

第十四条 在校学习培训、校外接送幼儿入园的机动车辆,分别由学校接受培训单位、幼儿园审查后集体办理,200/

第六章 外来换卡与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外来车辆来校联系业务,入门时凭有效证件换取计时卡同门进出,出门交卡按计时收费后换证放行。计时计次收费标准:1小时以内进出校园免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以下计费5/次(大型汽车每辆每次10元);每4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教工亲友及学生家长驾车来访,凭有效证件进门换取计时卡,1小时内免费(按计时卡累计时间),超出1小时按规定标准收费。

经门卫同意入校的出租车司机凭有效证件换计时卡进入校园,逗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可免费放行,超时按规定标准收费。

第七章 代费卷规定

第十六条 受学校邀请来校参加学校公务活动或考生、家长或亲属来校进行志愿填报咨询的车辆实行《建筑学院车辆出入代费卷》制度,这些车辆入门取卡,出门时上交主办单位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建筑学院车辆出入代费卷》交卡换证放行。《江苏建筑学院车辆出入代费卷》每张5元,每张《车辆出入代费卷》只能使用一次(由门卫收回作为学校财务和有关部门结算的凭证)。代费卷由学校保卫处根据有关单位需要定期发放给二级学院、有关单位(部门),有关二级学院、单位(部门)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学校财务部门按季度统一从有关部门的相关费用扣除。

第八章 免费规定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实行免费:特种车辆(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垃圾清运车)进入校内执行工作任务,门卫问明情况后,无需取卡,免费进出通行。

第九章  违规处理及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电子智能卡与车辆必须匹配,禁止转借和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将没收智能卡。电子智能卡丢失,应先申请注销后方可补办,并按类别收取实际成本费。临时计时卡丢失或损坏者,除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外另需支付临时卡成本费30元。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要严格办证管理,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车辆电子智能卡实行定期审核制度,车主一般应按要求及时参加审核,按类别和相应标准及时缴纳有关费用。逾期不参加审核的车辆电子智能卡将予锁闭并录入黑名单,限制进出校园。

第二十一条 进入校园内的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管理办法,违者将予停卡、限入校园或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性措施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车主负担。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小型车为挂蓝色牌照的七座以下的车辆(含七座和机动三轮车辆);大型车为挂黄色牌照的七座以上车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委托山东明德物业公司负责校园停车收费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收费办法经当地政府物价局部门批准后执行,由学校保卫处解释。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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