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案例

时间:2015-01-04

近期国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案例

 

一、2015年1月2日13时许,哈尔滨市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仓库发生火灾。在距火灾现场10公里外的地方便能看见滚滚浓烟直冲上天,上百米的浓烟笼罩着附近的建筑。起火的仓库位于一栋11层高的居民楼,1-3层为仓库,其余为居民住宅。火灾最初只是近千平方米的过火范围,但由于库房内存放的多为易燃物品,导致“火烧连营”,消防队员第一时间疏散了附近的居民。由于火场所在地为房龄2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街道狭窄,车辆、人员密集,加之防火通道设计不合理、楼体结构空间布局不合理等多重因素叠加,造成施救困难,消防车辆初期无法近前救援,火势持续蔓延了10多个小时。2日22时许,火场所在居民楼发生大面积坍塌,正在二层救援的消防官兵瞬间被埋。

现场救援工作人员介绍,截止3日凌晨1时许,由于火灾现场发生复燃现象难以控制,现场的救援工作已经被迫中止,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已经紧急疏散了火灾区域周边一平方公里内的所有群众和商户,以避免更大的危险和损失。截至3日凌晨2时许,哈尔滨仓库起火坍塌事故共导致3名消防员遇难,14人受伤,另有两名消防队员失联。

                                                             -摘自中新网

二、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许,正值跨年夜活动,因很多游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滩迎接新年,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进入和退出的人流对冲,致使有人摔倒,发生踩踏事故,受伤者多为女性,学生居多。截至2015年1月2日16时,上海外滩陈毅广场踩踏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有11名伤员出院,其余29人继续在院治疗。其中重伤10人,轻伤19人。重伤员中,有3、4名伤员仍然处于危重状态。

事故发生后,中央和上海市领导迅速做出批示,上海市成立工作组,统一指导善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上海市外滩踩踏事件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上海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抓紧调查事件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就伤员救治和加强安全管理做出批示。

                                         -摘自百度网

三、2014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佛山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体爆炸事故,截至中午1时20分,已经造成17人死亡,33受伤,其中3人有生命危险,16人重伤,其余14人为中轻度伤。据通报,富华公司当天盘点停产,在车间清洗过程中,发生气体爆燃事故。当前,当地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现场调查。

-摘自凤凰网

四、2014年12月29日上午8时许,北京海淀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发生倒塌,事故直接造成10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伤者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直接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该校教学秩序未受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部于12月29日晚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会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决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

                                                            -摘自搜狐网

五、2015年1月3日2时49分,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南诏镇拱辰楼发生火灾,经全力扑救,截至4时48分火情全部扑灭,拱辰楼基本被烧毁,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周边居民房屋受损。目前,公安消防部门正对起火原因展开调查。巍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诏国的发祥地和古都。拱辰楼位于巍山县城南诏镇,始建于明朝,是巍山古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摘自凤凰网

六、2014年12月30日,安监总局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日前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8月2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给予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徐美健,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仁杰记大过处分。给予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给予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对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黄惠林,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8人采取司法措施。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对中荣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对中荣公司予以取缔;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搜狐网

                                                         二一五年一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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