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4-26

 

 

 

关于转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699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617号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徐政办传〔201670号文件精神以及42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安排部署,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市新港园区的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教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针对“422”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前部署有关安全工作。进一步突出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深入开展所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事前审批和现场管控,严禁管理脱节、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防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和谐。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徐安发[2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27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安发[2016]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699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617号印发)精神以及42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25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工作重点,深化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落实,严查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依法停产整顿一批、搬迁拆除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后患”,有效防范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自426日开始,为期一个月。大检查期间,市安委会将组织巡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巡查。

三、大检查范围、内容、重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市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冶金工贸、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管道、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等重点部位,突出“五一”、汛期等重点时段,以及对近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政府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各级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市安委会通报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安全监管“五级五覆盖”落实情况。

2.行业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的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以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安全监管执法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3.企业方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工序、危险作业、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开展全面彻底排查,认真落实《徐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徐安发〔20166号印发)及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严防恶性事故发生。对不在化工园区且厂房简陋、安全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或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持续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按时完成铜山、贾汪两居民小区重大隐患整治工作。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经营、运输、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逐一排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内重大危险源,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对城镇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整治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

2.矿山:重点打击煤矿和非煤矿山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矿山工程图纸造假、尾矿库违规排放以及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瓦斯防治,强化瓦斯异常区域和重点区域的检查;加强冲击地压的预测预警,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实施综合防冲措施;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工作,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防洪预案。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

3.交通运输: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和客车、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道、重点渡口的安全整治。

4.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危化品储存场所、“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严防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5.建筑施工:对当前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严格查处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行为。

6.冶金工贸:开展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涉氨制冷重点企业整治,打击有限空间、煤气区域、交叉检修等作业现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整治铝镁制品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疏散通道锁闭等问题。

7.旅游: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督促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场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按照接待容量,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教育、农机、民航、铁路、电力、水利、通信、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检查督查,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四、大检查的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行业督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市安委会巡查。5月上、中旬,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巡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随机抽查等形式,每个县(市)、区巡查不少于2个镇(办事处)和4家不同领域的企业,重点抽查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由市经信委领导带队,市总工会、安监局派员参加,督查丰县、鼓楼区。

第二组:由市公安局领导带队,市安监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督查沛县、云龙区。

第三组:由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带队,市发改委、安监局派员参加,督查睢宁县、泉山区。

第四组: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带队,市农机局、安监局派员参加,督查邳州市、铜山区。

第五组:由市质监局领导带队,市安监局、消防支队派员参加,督查新沂市、贾汪区。

第六组:由市安监局领导带队,市水利局、旅游局派员参加,督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

各巡查组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组带队领导所在单位负责协调、衔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把本次大检查作为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点措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坚决遏制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问题导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专家问诊”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底数,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业,一律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群众举报、公开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处置,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56日前,工作总结于5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请各巡查组将巡查情况报告于5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3739582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425印发

抄送: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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