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25

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目前,外卖人员、学生等在校园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超速行驶、不规范停放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校园交通秩序,也严重威胁着师生的生命安全,是校园安全的较大隐患。为加强对校内摩托车、电动车规范管理,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就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开展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1.校外摩托车、电动车禁止驶入校园,校园道路禁止学生和外部人员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到学校办事和到家属区探亲访友的外来人员摩托、电动车禁止驶入校园,所骑摩托车、电动车可分别在三个大门外侧设置的停车点临时停放。

2.本校教职工及家属、子女以及后勤服务保障人员按要求填写“摩托车、电动车校内通行证审批表”,经授权后可以在校园道路使用摩托、电动车。申请摩托车、电动车办证需经所在单位(物业、卫生、环卫等服务人员分别统一由后勤、学工主管部门审定)或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履行有关审查手续,报保卫处审批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

3.对未经批准违规使用摩托、电动车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一律予以暂扣禁行,此项工作纳入车主所在单位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4.学生摩托车、电动车和其他机动车不允许在校园道路行驶,特殊情况需要校园行驶的,办理车辆校园行驶登记时,需所在学院出具允许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的证明、审核材料和学工部门审批同意的签字审批手续。

5.提倡校内教职工、物业服务人员上下班(办事)步行或自行车进入学生宿舍区、办公区、教学区等。

6.为学校服务的水电、物业、环卫、基建人员车辆一律统一停放在校园指定区域(保卫处划定),实行集中管理。

7.对进校送货三轮电动车等其他小型机动车辆登记准入制度。

二、相关要求

    1.需要在校园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人或亲属关系人必须填写“摩托车、电动车校内通行证审批表”,同时提供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规范粘贴审批表背面,并在审批表和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公章;有关车辆需出具购车发票复印件,没有发票的需所属单位提供证明。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登记时,车主需将摩托车、电动车骑到学校指定之处(暂定北门和东门,具体以公告为准),由保卫处治安科统一在摩托车、电动车和三轮车等车身免费安装准予校园通行证,并拍照存档。

3.办理登记时间:2018418日—20184 28 日,每天上午8:3011:00,中午12:30—下午4:00

4.办理登记地点:保卫处107办公室(办公楼)

三、具体实施安排

(一)集中宣传教育余改善配套服务阶段(即日起至10天)

1.学工处、校团委牵头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学生自管组织、各班级、各团支部、社团、协会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重点教育和引导学生不在校园内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积极倡导文明饮食、健康饮食、不订外卖饭菜。

2.各二级学院对拥有摩托、电动车的学生逐个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学校禁止使用电动摩托车的规定。对拥有电动、摩托车的学生情况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登记汇总表见附件1),将登记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保卫处治安科,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纸质档。

3.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后勤服务物业及相关保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4.家属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

其他各单位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关于使用摩托、电动车的管理规定。

5.对于不按要求执意继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和其他机动车的学生,二级学院统一将名单按专业、班级汇总专门另报保卫处治安科,由保卫处安排专门人员处理。

(二)各单位自行清理处置阶段(2018418日至2018428日)

1.学工处和各二级学院要求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妥善处理好有关学生自有摩托、电动车和相关机动车。

2.各单位对确因工作需要(巡逻、维护维修)必须在校园敏感区域使用摩托、电动车的人员,逐一进行安全教育和严格审核把关,报保卫处审批(审批表见附件2)。

(三)学校统一清理处置阶段

2018429日起,保卫处将联合驻地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内无通行证电动摩托车和僵尸自行车进行清理。

四、工作要求

1. 429日起凡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车或摩托车车身未贴上通行证标识的,一律不允许在校园道路上行驶,违者我处将对车辆进行驱离或暂扣,不听劝阻的交给交警处理。届时凡不安规定依然停留在校内的无通行证的摩托、电动车,将一律按无人认领车辆,由交警收缴扣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本人承担。

2.学校将协调辖区公安、交通警察、治安巡逻队等不定时对校园道路行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予警示劝告,并记录在案,对于超速行驶,将收回通行证,取消该车在校园行驶的权利;单位教职工或有关服务企业员工严重违规的,将收回通行证,取消该车在校园行驶的权利,同时将记录在案,年终考核与单位安全目标考核挂钩。

3.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更加坚决的态度严守交通安全红线,以更加严格的要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4.各部门和为学校服务公司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广大师生员工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电动车应在校园内专用充电桩内充电,严禁在学生公寓、家属楼、办公楼等楼栋的楼道内、外墙和共用地下室区域私自安装插座、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5.公寓和教学各楼宇物业要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有上述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对违规充电电动车,按《消防法》相关规定,收缴电动车,并视情节给予车主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要求校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学生和物业人员传达学校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登记手续,确保登记办证工作顺利完成。同时也请广大师生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大局出发,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摩托、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摩托车、电动车校内通行证审批表

2018418

摩托车、电动车校内通行证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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