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我校消防与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07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徐州市有关安全管理会议精神和江苏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827号)的相关要求, 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成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确保全校安全稳定。现就做好相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推进消防和安全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认真开展夏季消防和安全检查。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确保各项消防和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1.保卫处负责全面排查学校要害场所的消防和安全隐患,同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管,并会同当地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2.学工处牵头、各二级学院配合认真检查学生宿舍有无私拉乱接,严禁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气设备,离开宿舍或假期间关闭所有电源开关。

3.后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校配电房、线路及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露天堆放的垃圾(如废弃桌椅、建筑材料、枯树枝、生活垃圾等可燃物品)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4.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实训场所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假期间关好门窗、水龙头并切断电源,因需使用实验室的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国资处牵头,后勤、实验实训管理中心配合检查各报废物品存放地消防与安全检查:教三楼地下室、第一实训楼、原学子园、后勤原锅炉房大院和各报废物品存放地点。

6.基建处负责检查校内施工场所、施工单位的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

7.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检查所属单位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情况。

8.各要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责任区的消防安全检查。

9.其余各二级学院、处室负责排查和处理本单位分管区域消防和安全隐患。

三、工作重点:

1.校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或指定专门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

2.落实教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电梯、配电室、仓库等重点场所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危化品的管理,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与组织演练等情况;

3.落实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定期更换并确保安全使用;燃气管道、煤气灶具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是否定期检查维护;

4.落实配电设施、用电线路、电源插座是否有老化、破损、裸露、淹水等现象以及是否及时更换,线路安装是否规范,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齐备、完好;

5.落实内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情况;微型消防站建设及人员装备配置情况;“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求落实情况;内部辅助用房管理情况;“三合一”场所、违规违章建筑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6.落实对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推进消防安全“进军训”情况,师生是否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是否具备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逃生能力。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将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校属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既要整治隐患,防好当前,又要夯实基础,管好长远。

3.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学校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4.逐级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校属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位和具体人员。要强化问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夏季防火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1.部署发动阶段(625前)各单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科(系)室、及有关人员。

2.全面自查阶段(626日至920日)。各单位要落实巡查、值班等相关防火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火宣传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检查本单位负责区域内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封堵或占用现象;防盗设施是否影响安全疏散,电源线路是否超负荷;电线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现象,引导师生员工严格落实摩托车、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 (决不能进楼入室、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走道内)

全面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进行汇总,情况汇总《“校园消防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

3.总结阶段(921日至930日)。各单位对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自查自改,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可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分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

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学校将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校园消防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01867

附件:“校园消防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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