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苏建院保发〔2020〕8号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

开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秋季开学安全有序,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0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安全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最底线要求。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二、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聚焦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全方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学校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水电气设施、特种设备、消防通道畅通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问题,切实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二是对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力量专项排查实验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对学校各类建设、修缮施工场地,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

三、狠抓隐患整改,彻底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风险

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坚持立查立改,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及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安全万无一失。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频次,对于建筑物及消防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做好维修改造提升,确保达到安全标准。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学校建筑物,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师生学习生活。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至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保卫处,问题突出并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经学校研究后报送至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四、完善应急准备,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结合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规范配置消防装备和器材,强化人员训练、演练,落实人员值班制度,健全消防应急预案,做好初起火灾处置准备。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联合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对学校重点部位、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道路水源、消防车道等情况进行排查熟悉,制定完善灭火教援预案,强化信息交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五、加强消防教育,提升师生安全素养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对近年来发生的学校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梳理并制作视频、海报,面向学校消防管理人和广大师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要充分用好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加强对学生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广泛开展“千万学生做消防作业”、“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教育覆盖面和学生自防自救能力。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教职员工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本岗位火灾风险,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各单位、各部门将此通知落实到所辖楼宇或场所,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自行整改,整改情况由安全联络员负责报送保卫处备案。

联系方式:单老师,15152466516,邮箱:1150557992@qq.com

附件:学校及幼儿园开学复课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学校及幼儿园开学复课消防安全检查要点202009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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