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8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我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安函〔20188号),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81020

三、整治范围

对校园超市、公寓(含集体宿舍)、校园娱乐场所、医院、幼儿园、各类住校企业、教学楼、实训场所、图书馆、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坚持检查、督导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四、工作和整治重点

1.行政许可。校园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师生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牵头负责单位:基建处,配合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保卫处。

2.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做到对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牵头负责单位:保卫处,建筑物或场所消防责任管理单位。

3.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负责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保卫处、学工处、居委会

4.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牵头负责单位:学生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保卫处,对应楼宇物业服务公司。

5.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牵头负责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保卫处、学工处和相关单位。

6.日常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属于火灾高危场所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组织单位:保卫处 配合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及学工处等

7.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牵头负责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学工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及学工处等

五、工作措施

1.开展摸底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全面组织排查超市、公寓、集体宿舍、公共场所、医院、幼儿园、各类住校企业、教学楼、实训场所、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所有消防隐患见底。各单位、部门要通过本次工作建全工作台帐,切实完善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

2.落实隐患整改。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实行综合治理,提请学校党政研究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督促单位加强巡防看守,切实降低火灾风险。

3.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管理。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要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定期查看运行记录并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还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我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必须全面检测一次。人员密集场所每个楼层应设置火灾危险性提示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4.完善应急预案,组织疏散演练。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演练。

5.组织约谈与督导。对责任范围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部门,学校领导将约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依法履职、整改到位。各单位、部门负责同志要加强对责任人、管理人的督促、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

6.组织培训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信、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加强所属员工、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突出抓好新生“消防安全”第一课,深化消防常识进军训、进课堂,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使新生了解消防知识,掌握正确逃生方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不仅要加强对本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教育培训,还要积极开展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

7.固化常态管理。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与政府消防安全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检查内容。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我校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吸取哈尔滨“8·25”火灾事故和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通过专项整治抓出实效。

2.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其他党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规定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与管理责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单位(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对巡查、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坚决落实“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制度,需要时还要组织“回头看”。

3.严格管理,形成合力。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尽责履职,加强对校园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部门今年要积极响应和参加“六个一”活动,即:约见一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隐患的单位、部门)、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专业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演练。

4.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学校组织安全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校园消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要督促重点单位、要害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值守和检查巡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需要上报的表格请于1015日前报送保卫处。

  

附件:1.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2.学校建筑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统计表

3.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917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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